释义 |
债权转让生效的必要的要件如下: 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 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 3、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一、保证人不承担保责任的情形有什么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无责: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且新贷与旧贷又非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不同意转让,债权人有没有权利处分债权 债权转让通知既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的问题: 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