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沙坪坝交通违章处理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1、沙坪坝区交巡警支队执法室 沙坪坝区显丰大道54号 65321906。2、磁器口片区执法室 磁器口片区大队队部(沙坪坝区杨梨路51号2-1) 65321533。3、大学城片区执法室 陈家桥景观大道(路缘驾校二楼) 65632356。4、歌乐山片区执法室 歌乐山(沙区分局警务保障基地三楼) 65509769。5、青木关片区执法室 青木关镇青木关广场旁(青木关政府斜对面) 86056412。 6、区府片区执法室 新桥村村委会区府片区大队队部(沙坪坝区凤鸣山211号) 653191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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