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积分入户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已停止受理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 近年来,东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相关要求,分别于2016年8月23日和2018年2月15日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以 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提出了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取消东莞积分制入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限制,以在东莞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且办理居住证满5年为入户条件,实施稳定就业居住入户的工作要求。 一、相关政策 自2018年2月28起,东莞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停止受理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 已获得积分制人才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可于 2018年9月25日前凭有效期内的《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及申请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申请材料 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时,除了要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外,还需区分以下情形提供如下材料: 1.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随迁子女与父母户籍都在同一户口簿内,且父或母其中一方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 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 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3.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子女名下房产),须迁入自有房产。入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入户配偶、父母或子女房产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收养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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