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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对外投资规定限制有哪些
释义
    法律对外投资的限制为不能投资成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投资的数额以及投资的程序都应当由公司章程进行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也叫公司转投资。
    一、股东协议如何写能具有法律效力
    股东协议如下写能具有法律效力:
    1、双方的关系要明确;
    2、需要签认购契约;
    3、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
    4、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
    5、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
    股东入股协议书:
    投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实际出资额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元,乙方实际出资元。
    甲方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该出资在___年___月___日已全部到位。
    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和风险。
    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公司投资。
    第二条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乙方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
    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
    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第三条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第四条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公司清算时如何处理对外投资
    公司清算时处理对外投资具体如下:破产企业项目投资清算应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项目的实际投资、项目本身的实际运行、投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等。破产企业证券投资清算前,一般要了解证券投资凭证、证券所有权、投资现状、投资数量和时间。破产企业股权投资清算一般来说,企业股权投资有两种方式:与别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独资子公司。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其处理不能以一般变卖或拍卖的形式进行,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来说,更重要的是决定子公司的资产是否以及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三、一人公司设立时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人公司设立时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1)注册资本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股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独立承担公司债务,因此公司对外责任能力直接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多少。(2)对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的限制。由于一人公司股东的人格、财产与一人公司的人格、财产极易产生混淆,且易成为一些人规避法律责任的工具,从而损害社会交易的安全。为避免该情形的发生,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公司登记时必须注明独资的性质。应明确注明公司系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4)股东的责任风险。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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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