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借钱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以下信息和电子文件: 1、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信群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其他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