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 |
释义 | 像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均属于主观性病历资料。病历资料记录了医院对患者疾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的全过程。一份好的病历,不仅能够反映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也能够为医院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原始的材料。更重要的是,对于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起到原始的证据作用。一般学界将病历资料划分为主观性病历资料和客观性病历资料。患者可以获得客观性病历资料,而对于主观性病历资料,患者不能复印,只有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司法部门进行封存。 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时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在场,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医患双方对证据真实性的质疑。在场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封存的病历应为原件,但是,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的治疗过程尚未终结,也可以封存复印件,封存复印件时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加盖印记证明。医疗机构负有保管病历的工作职责,并且在医疗事故争议中具有重要的举证责任,因此,封存后的复印件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同时,为了充分实现医患双方权利的对等,对封存病历进行启封时,也要医患双方共同在场。 一、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 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1、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院方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复印封存病历,唯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2、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3、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要求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医疗事故鉴定书出具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以及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医疗争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