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医院在诊疗活动中的告知义务有以下内容:1、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2、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但应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3、病员应当自行配合的方式、方法;4、如实回答病员咨询;5、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等。法律依据:医院在诊疗活动中的告知义务有以下内容:1、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2、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但应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3、病员应当自行配合的方式、方法;4、如实回答病员咨询;5、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美容机构有保密义务吗 有。不少的求美者为了变美,会接受医疗美容。但是,接受医疗美容并不代表其会愿意在所有人面前承认接受过医疗美容的事实。相反,整形人还会刻意回避该事实。然而实践中,不少医疗美容机构为了吸引客源,会在不征得整形人同意的前提下,透露其他整形人医疗美容的项目、医疗美容前后的对比照等,来宣传其医疗美容的优势、效果。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因此,医疗美容机构在未经就医者同意的前提下,有保护其医疗美容事实不被第三方获取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医疗美容机构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就医者的隐私,就医者可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承担侵权责任。行动建议:不少医美机构为了宣传,不经消费者同意就私自将其照片、视频、身份信息等公开传播做为其广告素材和案例,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如您发现医美机构违反保密义务的,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哪些 (一)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二)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如维生素C过敏; (三)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没有告知的 (四)病员本身非常清楚自己的症状而不必说明告知; (五)病员自愿放弃医师的说明告知义务; (六)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 (七)根据医学目的,作出说明告知对病员不利。 医疗机构的过错有哪些 医疗机构的过错有以下这些:(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分类有哪些? 医疗机构的类别有: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医疗机构医疗过错责任有哪些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该内容由 杨民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