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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使用没有注册成功的商标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释义
    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你使用的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导致商标代表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存在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他人抢先注册,该商标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侵犯他人权利
    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
    不能成为无形资产
    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一、公司名让别人做了商标怎么办
    (一)在公司名称原有基础做简单修改
    (二)公司名称已经做为商标使用多年,而被他人抢注,可以通过商标异议、商标宣告无效等途径拿回来。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公司名称一直在做为商标使用,是否继续享有善意使用权。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二、什么是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
    商标法领域的在先用权是指某人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当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先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但该使用人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也不能转让或许可该未注册商标。先用权是针对在先注册的商标的,故该制度主要存在于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和地区。
    因为如果离开该项制度的保障,他人完全可以将在先使用一定年限且具有相当市场声誉的未注册商标抢先注册,然后反过来禁止在先使用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这样,在先使用人多年培植的商标信誉可能会因为这种抢注行为而丧失殆尽,抢注者则可以轻而易举地利用他人已经建立起来的商品信誉和市场声誉占领市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先用权制度的立法价值就在于,保护虽没有注册但已经在市场上有一定声誉的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利益,从而稳固已有的社会经济关系,实现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和先用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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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2: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