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轿车稳妥索赔程序 |
释义 | 第一步报赔:发作交通事端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司报案,路面事端一起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端(如车辆因驾驭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资料。 第二步核定: (一)**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测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一起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告诉车主到**公司指定的修补厂处理事端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补,应处理自修手续,修补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付出超出部分的费用。 (二)对第三者职责的索赔,还应由**公司对补偿金额依法断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关于保户与第三者暗里谈定的补偿金额,**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赔付规则:悉数丢失。 (一)稳妥车辆发作悉数丢失后,假如稳妥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其时的实践价值,将按稳妥金额补偿。 (二)稳妥车辆发作全损后,假如稳妥金额高于出险其时的实践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践价值补偿。 第四步部分丢失: (一)稳妥车辆部分受丢失,其稳妥金额到达承保时的实践价值,不管稳妥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践价值,发作部分丢失均依照实践修补费用补偿;稳妥车辆的稳妥金额低于承保的实践价值,发作部分丢失依照稳妥金额与出险时的实践价值份额补偿修补费用。 (二)稳妥车辆丢失最高补偿额以稳妥金额为限。 (三)稳妥车辆按悉数丢失补偿或部分丢失一次赔款等于稳妥金额全数时,车辆丢失的稳妥职责即行停止,但稳妥车辆在稳妥有效期时,不管发作一次或屡次稳妥职责范围内的丢失或费用开销,只需每次补偿未到达稳妥金额,其稳妥职责仍然有效。 (四)稳妥车辆发作稳妥事端遭受全损后的剩余部分,应洽谈作价归被稳妥人,并在补偿中扣除。 第五步赔付时刻:在车辆修正或自交通事端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稳妥单、事端处理证明、事端调解书、修补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公司收取补偿金。 如与**公司发作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裁定机关请求裁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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