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有亲属才可以去探监,普通朋友是不行的,但必须带相关的身份证件,如学生证、士兵证和工作证等。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服刑人员亲属到监狱接见,需要携带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与服刑人员关系的介绍信,并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和军人证等,在规定的日期到监狱接见。根据《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亲属”是指由婚姻、血缘和收养形成的社会关系;“监护人”是指外籍犯的法定代理人。罪犯所会见的亲属或者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并确系罪犯的亲属或者监护人(具体会见事宜,各监狱根据有关规定均制定了相关制度)。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