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如下: 1、严禁工作日饮酒。 2、严禁在值班、执勤、备勤、出差及重大安保期间饮酒。 3、严禁在执法办案、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检查督导、考察调研、请示报告、走访慰问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4、严禁以干部提拔、调动、退休、表彰奖励、庆典庆功等为理由聚众饮酒。 法律客观: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