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前不得转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一方在离婚前转移共同财产的,属于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该方会受到一定的惩罚,会少得到一部分财产。当事人在离婚时未发现转移行为,在离婚后发现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对方当事人在离婚前,确实存在转移行为的,应当同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