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想要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需要在地,或者市或相当于省辖市的比赛,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区系统举办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3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一半,或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百分之五十,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各单项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可以申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 一、凡参加下列比赛者,即可直接录用二级运动员: 1、参加全国甲级联赛、乙级联赛、杯赛、全国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3、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4、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二、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或参加全国甲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三、“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发放”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在申请上签署意见),收原件(1份); 2. 比赛的获奖证书,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3. 身份证,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 成绩册、秩序册,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5. 小2寸近照,收原件(2份); 6. 带队教练员确认的主力队员名单,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二十七条 培养运动员必须实行严格、科学、文明的训练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