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一定需要经济赔偿,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的理由并且劳动者没有过错而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才需要支付赔偿金,提前与劳动者终止合同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一般是要按照经济赔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经济赔偿金的标准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入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是按照一年计算,而入职不满六个月的,则是按照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一、怀孕期间女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里面有规定,孕妇期间有产假,所在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二、拖欠工资赔偿金赔偿标准 若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则劳动者可以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的规定,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如下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基数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