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案件合议庭怎么组成? |
释义 | 再审案件合议庭组成与民事申请再审的条件。再审案件合议庭根据原审身份和程序组成,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组成,第二审或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第二审程序组成。民事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再审对象必须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合议庭的组成根据情况明确成员。 法律分析 一、再审案件合议庭怎么组成 1、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民事申请再审有哪些条件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合议庭的组成依据情况的不同明确组成成员,申请再审的条件包括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合法的,民事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再审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且案件需要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等。 结语 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根据原审情况而定,按照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对于简易程序审结或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与原审有关。民事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等。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且需要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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