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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的注册资金乱写能够吗
释义
    注册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过小或过大都会带来问题。担保公司在完成清算后可以申请注销登记。民事被执行人如果拒绝执行被列入失信名单,则不能注册公司。
    法律分析
    一、公司的注册资金乱写能够吗
    注册资金不能够乱写。如果注册资金太小,会影响业务发展;注册资金太大,承担更多法律风险,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公司法》第26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担保的公司能够注销吗
    担保公司作为法人企业,完成清算后,能够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法人终止。民法典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公司作为法人企业,因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担保公司能够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民事被执行人能够注册公司吗
    民事被执行人如果正常执行判决的,对注册公司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如果拒绝执行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不能注册公司。
    能够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以下行为: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能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26条,注册资金的乱写会对业务发展和法律风险产生负面影响。担保公司在完成清算后可以申请注销登记,根据《民法典》第68条和第69条的规定,担保公司因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进行清算并经法院审查批准后可以注销登记。对于民事被执行人来说,如果正常执行判决,对注册公司没有影响;但如果拒绝执行并被列入失信名单,则不能注册公司。根据《公司法》第6条,设立公司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查询公司登记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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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5: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