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到场能否进行?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主旨是为了分清事故责任,依据交通法规和其他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处分,并为事故损害赔偿提供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构成条件包括:事故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事故发生地点应在道路范围内,至少有一方的车辆处于行进状态,事故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并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不需要在认定书上签字,因此另一方不在场也可以开出责任认定书。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一方认全责另一方不在场是否可以开出责任认定书要看是什么程度处理的交通事故,如果是一般程序处理的,则交通部门出责任认定后,送达当事各方,由于不需要当事人在认定书上签字,当事人可以不到场。 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结语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用于分清事故责任、正确处分肇事者、提供事故损害赔偿依据,并为交通安全防范措施提供参考。认定书的构成条件包括当事人使用车辆、事故发生在道路范围内、车辆处于行进状态以及事故当事人存在过失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根据交通部门程序的不同,当事人在认定书上签字的要求也不同,有些情况下可以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法律依据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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