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论如何其最后的责任都是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可以起诉总公司,体现了责任承担人与诉讼参加人相一致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