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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欠钱起诉总公司吗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一、分公司是否有独立的财产权
    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所以也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能够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如分公司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违法行为,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二、分公司可以交社保吗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是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也不能独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可以用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己购买社保;
    2、在总公司的注册地为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法规定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它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名师法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此外,分公司的财产也属于总公司,二者在经济上是统一的,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所以,债权人与分公司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当事人起诉总公司以追偿其余分公司之间的债务时,可以将分公司列为当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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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6: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