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要先换押证 |
释义 | 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搜查证,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亲友被公安机关羁押该怎么办? 亲友被公安机关羁押的,可以委托律师为亲友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第一、三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样能够侦查出来 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搜查前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三、刑事案件侦查流程 刑事案件侦查流程,有8个步骤。分别是:1、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至少需要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参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讯问;2、询问案件的证人;3、到现场进行勘验、检查;4、到相关场所进行搜查;5、扣押相关的证物;6、对证物进行鉴定;7、通缉犯罪嫌疑人;8、完成侦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犯,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人犯,递次移送交接,均应办理换押手续,书面通知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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