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视权问题处理指南 |
释义 | 离婚夫妻一方剥夺他方探视权的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待情况消失后恢复。如离婚判决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单独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 法律分析 离婚夫妻一方剥夺他方探视权的处理: 1、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拓展延伸 离婚后父母探视权纠纷解决方案 离婚后父母探视权纠纷解决方案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心理和实际因素。首先,双方父母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考虑制定详细的探视计划,包括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寻求法院介入解决纠纷。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和父母的状况来做出决定。此外,父母应积极配合心理专家的评估和咨询,以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最后,父母应实际考虑自身条件和能力,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爱护。通过综合考虑法律、心理和实际因素,可以更好地解决离婚后父母探视权纠纷,为孩子的成长和幸福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语 离婚夫妻一方剥夺他方探视权的处理,可通过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可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如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如生效离婚判决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单独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为解决离婚后父母探视权纠纷,需综合考虑法律、心理和实际因素,通过协商、法律援助和心理专家评估等方式,为孩子的成长和幸福奠定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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