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补办学籍 |
释义 | 补办学籍的流程,具体如下: 1、学校填表,报辖区教育局; 2、辖区教育局汇总后逐级上报,最终报至教育部; 3、教育部查重后,通过的和不通过的学生即显示在辖区教育局的学籍账户中; 4、辖区教育局账户通过学校提供的学生信息将通过的学生进行录入,录入后不能立即显示出学籍号,需要过一两天才能显示; 5、对于不通过的学生,将名单和原因反馈给学校和家长,纠错,重新填表,整理,上报。 关于学籍的规定如下: 1、一方学籍为离校状态的,由学生现就读学校,在省平台或国网上传佐证; 2、一方已生成全国正式学籍号的,保留全国正式学籍号的学籍,删除全国临时学籍号学籍,然后将全国正式学籍号的学籍转入到学生现就读学校; 3、所重学籍均未生成全国正式学籍号的,由家长到人籍分离学校办理删除学籍手续,同时学生现就读学校上传佐证; 4、无全国正式学号。同时满足“非重籍、户籍信息无误、无正在办理的跨省业务、学籍状态为正常”条件的和小学一年级新建的学籍,等待教育部分配; 5、无全国学籍号的。未完成跨省转学学籍号在转出省不存在的家长去原学校开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的学籍证明,交学校来县局修改。无法完成跨省招生的未完成跨省招生学籍号在毕业省不存在该学生在毕业省学籍系统中不存在家长去原学校开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的学籍证明,交学校来县局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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