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但两种犯罪的主体略有不同。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而受贿罪的主体较为广泛,既包括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包括了国有公司,事业单位等机关中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虽然贪污罪和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但在共同犯罪中,一般主体也能够成为贪污受贿罪的共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