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变更有两种方式:一是合意变更,需要遵循要约承诺规则,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二是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包括因情势变更、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 法律分析 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合意。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因此,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同时,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 2、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通过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情势变更的出现,当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变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适用裁决的方式予以变更。 (3)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裁决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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