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遗嘱可以剥夺合法继承权吗
释义
    遗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遗产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同时,遗嘱自由的同时,对遗嘱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被遗嘱剥夺继承权的无独立生活能力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其应继
    法律分析
    遗嘱是否可以剥夺合法继承权?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遗产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因此,遗嘱不能剥夺合法继承权。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遗嘱自由的同时,对遗嘱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比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由此可见,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被遗嘱剥夺继承权的无独立生活能力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必要时,还可以适当多分一部分遗产。
    二、剥夺继承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剥夺继承权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剥夺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二)剥夺继承权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三)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四)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五)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六)剥夺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遗嘱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一)遗嘱有效遗产怎样分配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二)遗嘱无效遗产应如何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拓展延伸
    遗嘱继承权是遗嘱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指的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继承所享有的权利。然而,遗嘱继承权并非绝对,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如果遗嘱继承人在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那么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办理,遗嘱继承权将不再适用。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的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中的有关部分不丧失效力。因此,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但遗嘱中规定的有关部分仍然有效,那么遗嘱继承权仍可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继承权并非绝对,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遗嘱的效力以及遗嘱继承权的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有遗嘱继承方面的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遗嘱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公民在立遗嘱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遗嘱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其次,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最后,遗嘱继承中的遗产分配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不能侵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1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