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伤残赔偿金谁来负责? |
释义 | 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部分由肇事方承担。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人民币。 一、交强险的赔偿数额大概是多少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被保险人(不含港、澳、台地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5、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交强险无责赔付的法律规定 首先,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其次,最新保险产品责任限额在交强险无责赔付范围内从过去的12100元提升至19900元,其中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后,无责赔付也就是交强险无责代赔,属于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意思就是说,若两方或多方机动车辆互碰,那么对于应当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于全责、有责方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的保险公司在本方的交强险项下代为赔付。 三、交强险赔偿限额 赔偿额度根据参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不同赔偿限额也不同。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车外险,即只赔偿因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车辆和车内人以外的受害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额度以参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为基础,在承担全责、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及次要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在10000元限度内赔付医疗费;在110000元限度内承担死亡、伤残赔偿金;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财产损失赔偿。如果判定对方车辆全责,则交强险在1000元限度内赔付医疗费;在11000元限度内承担死亡、伤残赔偿金;在100元范围内承担财产损失赔偿。因被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受害人的非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不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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