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放弃连带保证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债,不能向连带保证人追债。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放弃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放弃连带保证。如果债权人放弃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债,但不能向连带保证人追债。债权人可以书面作出放弃连带保证的声明。所谓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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