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东莞一次性失业金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领取期限: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就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发放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2003年7月之前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计发;2003年7月之后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计发。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综上所述,东莞一次性失业金是按月领取的。根据不同情况计算方法会有所不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