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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妇女在分娩期间能否被解除职务
释义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生育期间的妇女不得被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降低其工资标准。生育保险基金将在剩余产假期间发放津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产假前工资标准,产假期间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同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不适应其生理特点、对其健康特别有害的劳动,如地下矿山、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大等禁忌劳动。
    法律分析
    在我国,生育期间的妇女不得被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降低其工资标准。生育保险基金将在剩余产假期间发放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其工资、辞退其劳动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女职工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实行产假前工资标准。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雇主。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子女的正常发育成长,我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对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工作范围进行了限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地下矿山、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大等禁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动和工作安排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妇幼保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不适应其生理特点、对其健康特别有害的劳动。
    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劳动或者其他易引起流产、早产、致畸的特殊劳动的女职工,应当临时改变工种或者适当减轻劳动负荷。
    拓展延伸
    该标题所提到的《女性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一项针对女性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在现代社会中,女性职工在职场中面临着各种形式的歧视和压迫,因此需要特别规定一些劳动保护措施来保障她们的权利和利益。
    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女职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对女职工进行定期的体检和妇科检查。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遵守一系列规定,如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女职工提供适当的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素质,使其能够适应职场需求。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责任制,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女职工的关心和保护。
    《女性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实施对于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它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女性职工在职场中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为女性职工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平等对待。同时,该规定也为女性职工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使得她们能够更好地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发展。
    结语
    以上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子女的正常发育成长。同时,禁止女职工从事不适应其生理特点、对其健康特别有害的劳动。对于生育期间的妇女,不得被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降低其工资标准。生育保险基金将在剩余产假期间发放津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将得到生育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的支持和支付。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2018-12-29)\t第一百零七条\t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公务员法(2018-12-29)\t第八十八条\t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法(2018-12-29)\t第六十四条\t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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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8: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