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物业管理费 项目构成(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六)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法律客观: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