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息公开时间限制,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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