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识别能力存在缺陷,法律规定对他们实行监护人制度。侵权责任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会产生民法上的替代责任。所谓替代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自己管领下的物件所致他人损害时负有的侵权赔偿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一、委托了他人监护的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监护人将监护责任委托给他人的,由法定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委托监护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监护人如何确定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