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开始算起的6个月内执行完毕;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可视实际情况延长执行期限,同时报送本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如果是有需要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该在期限到之前5日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