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局进行撤案的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 2、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3、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4、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5、撤销该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