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房产是怎么分割 |
释义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一、离婚后房产归女方,但是名字还是两个人的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二、夫妻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个人财产;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4、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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