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企改革总体改革方案由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人社部分别牵头,各部委分工明确:由发改委负责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办法;财政部负责牵头三个文件,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成立和改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及投资公司的方案文件、以及国有资本预算改革方案的制定; 人社部主要负责薪酬改革方案及细则制定;国资委则牵头两个文件,一是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二是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其中,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即俗称的总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