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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三板公司股改方案应该怎么确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释义
    新三板公司股改方案
    股改方案的确定是为了满足新三板的挂牌,因此其方案以满足挂牌为前提,其中律师在设计股改方案时间主要考虑的问题包括:
    1、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的问题
    主要包括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合法存续;是否持续经营2年以上;注册资本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有出资瑕疵的情况等。
    2、目标公司独立性的问题
    业务体系的独立、完整;经营能力的独立;以及目标公司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不存在其他的缺陷。
    3、目标公司规范运作的问题
    主要考虑公司的治理结构、董监高相关问题、内部控制、生产经营、对外担保、资金管理、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等等。
    4、其他问题
    主要包括目标公司财务、业务、发展等问题。
    制定改制方案,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草案,改制方案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达成一致:
    首先,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应由各发起人共同商定净资产折股比例,确定注册资本的数额。
    其次,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按照各发起人在原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来确定,如有调整应在此阶段商定。签署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此外,公司改制中还应形成如下改制文件和文本:股东会关于公司改制的决议、改制申请书、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框架协议、公司章程及企业改制总体设计方案等。
    股份制改造的内容
    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核心即在于设计股权、评估资产、完善治理。所以具体股改主要内容包括从公司的主体资格、公司独立性、规范运行等方面来着手进行:
    (一)主体资格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股东应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虽然这两种责任都是有限责任,其中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出资额”是一个常量,仅指公司设立时股东的投资,表现为一定绝对数量的财产;而“股份”是一个变量,代表股东在公司总资产中所享有的“份额”,该份额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而代表的价值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特别是进入资本市场的股份公司来说股份的价值空间是一个具有想象的变量。
    1、出资必须合法
    出资必须符合《公司法》无形资产出资,手续要完备;有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的必须补足;实物出资的资产权属要明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必须经审计等。
    2、股东必须真实
    (1)代持股问题,工商登记文件中的股东如存在隐名股东,应当在股改时予以纠正,在申请挂牌新三板时,该如何解决这种代持股问题呢?第一步,首先需要了解产生代持股的原因及其是否合法;第二步,认定是合法的代持股后该如何处理;第三步,如果认定是不合法的代持股又该如何处理?具体处理的三步骤该怎样操作可参见本网“新三板常见问题之一——代持股”。(2)国有股东必须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复。(3)在股改前必须规范历年股权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必须合法股权转让必须手续齐全,不能造成股权存在争议。
    3、股权应当合理
    股权结构是否合理,对于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行有着深远的影响。股权设置应注意均衡持股,防止一股独大的同时要防止股权过度分散,削弱股东制约机制。企业应重视股权激励,引导经营管理层和技术骨干持股,使之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相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公司独立性
    (1)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企业上市前通过资产重组、业务重组使发行主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新三板对挂牌企业更强调主营业务、盈利模式的完整性,因此股份制改造中,尽可能把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资产完整地装入股份公司,如土地、公司在建工程、商标等无形资产等都要进入拟上市公司,使其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独立经营能力。(2)发行主体的人员独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有利于消除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保持独立性;(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4)公司的机构独立,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三)规范运行
    1、公司要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下达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使上市主体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2)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3)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财会与税务的合规性:(1)财务必须合规,新三板的股改与创业板上市要求一致:财务做错了会导致企业上不了主板。新三板挂牌,要求公司有两年经营历史。以评估数据调账,则视同新设公司,经营业绩不能连续计算。以审计后的净资产进行折股,则视同公司持续经营,经营业绩可以连续计算。(2)税务必须合法,一般而言,变更设立时解决税务问题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设计税务成本较小的变更设立方案,尽量在变更设立之前解决税务问题;企业经财务梳理和会计师审计后,企业的收入和利润会有所增长,企业应与税务部门沟通,补缴相关税款,取得完税证明;企业应当尽可能的寻求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的支持。
    一、企业上市的必要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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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