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不肯告知丈夫妻子自己有多少存款有哪些途径可以查到对方财产还有出入账记录 |
释义 | 离婚时要查对方存款需知对方账号和开户银行,律师建议离婚程序开始前要注意对方可能转移财产。银行只向司法机关提供储户信息,律师需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来获取存款证据,必须知道账号和开户银行。调查他人存款需准备充分,否则只能由法院向银行取证。 法律分析 夫妻在离婚时如果想通过银行查对方的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对方的帐号或者对方开户的银行支行,律师建议,一旦进入了离婚程序或者一方已有离婚打算,对方很有可能提前转移财产。等对方转移财产之后,再想要对方的存款就比较困难了。银行一般只向司法机关提供储户信息,所以如果通过律师调查也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来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要在知道帐号或开户的银行支行的情况下,才能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通过银行查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对方的帐号或者对方开户的银行营业点。对此,离婚当事人一定有充分的准备,否则会使得调查工作很难进行。目前,调查他人的银行存款,需要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且在知道上述银行信息的情况下才能取得存款信息,否则只能由法院向银行取证。 拓展延伸 揭示婚姻中的财务秘密:如何获取配偶的财产信息和账户记录 要获取配偶的财产信息和账户记录,首先应该建立信任和沟通的基础。与配偶坦诚相待,表达对财务状况的关注和理解的重要性。寻求专业帮助,如律师或财务顾问,以了解法律和隐私权的限制。可以尝试与配偶共同制定预算计划,共同管理财务,以增加透明度。如果配偶不愿提供信息,可以考虑法律手段,如起诉离婚或申请财产分割。但应该谨慎行事,遵守法律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寻求合法途径解决财务问题,维护婚姻和谐与公正。 结语 在离婚过程中,要查对方的存款并非易事。律师建议,一旦进入离婚程序或有离婚打算,对方可能会提前转移财产,使得获取存款信息变得困难。银行一般只向司法机关提供储户信息,因此通过律师调查,需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来获取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在了解对方账号或开户支行的情况下,才能取得相关证据。因此,离婚当事人应有充分的准备,否则调查工作将变得困难。建立信任和沟通基础,寻求专业帮助,共同管理财务,是获取配偶财产信息的有效途径。如遇拒绝提供信息,可考虑法律手段,但应遵守法律程序,保持冷静和理性,以维护婚姻和谐与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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