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应当在九十日之前书面通知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遵循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愿(自由)原则、权利义务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如果物业服务公司违反相关要求,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后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