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比原有政策,新实施的《办法》新增了两种提取情形,取消了两种提取情形。还对一系列提取业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优化。《办法》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条件为:1、职工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2、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申请时间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业务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余额之和。 法律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防范和查处违规提取行为以及承担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