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其他工作人员,他们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使合同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条件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