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赞助合同注意事项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关于合同生效条款的注意事项 赞助商与高校社团可依据相关的总则规定就合同的订立、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磋商以及了解法律对合同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在此阶段,双方当事人通过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促成合同的形成。 如果赞助合同未附条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即告生效。合同生效时起,双方当事人受到合同规定的约束,不得实施与合同义务相悖的行为。高校和赞助方在合同生效时起,即享有合同权利也相应的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生效意味着订立阶段告一段落,合同的履行开始。 二、关于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转让条款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也就是说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严格的遵守合同的约定,本着最大的诚信和善意原则去履行义务。在合同内容的完整方面,合同并不是一个完善到已不需任何修补的合同。 在赞助协议中,若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之内容有约定不明或者有待补充的情况下,可以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在生效后仍可以变更是契约自治、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进一步体现。 三、关于合同的终止及违约责任条款的注意事项 合同终止后仍有后合同义务的存在,在赞助协议中,一般的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实现而终止合同,双方可通过合意约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合理的合同终止的时间。 其他相关条款也对违约情形以及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赞助协议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可依照本部分处理。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赞助协议具有公益的性质,赞助商在对高校社团进行赞助时,其进行的并非一种对价相等的交易。依据交易习惯和规则,相应的,在协议洽谈和签订中,对双方的违约赔偿责任的规定都不应太过苛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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