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公司拖欠工资。 法律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第四项 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