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时应怎么办 |
释义 | 当发生工资拖欠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在用人单位的名称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并记录保存下来。 其次,到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管辖是分级管辖。市直用人单位由市劳动监察支队管辖,区县级用人单位由区县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如何确定所在用人单位由哪一级劳动监察机构管辖呢?只要搞清楚该企业在哪登记注册就可以了,若是在市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则由市劳动监察支队管;若是在区县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则由区县劳动监察大队管辖。 最后,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投诉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单位出入证、饭卡等能够确认劳动关系证据的复印件,以及拖欠工资的欠条。准备上述材料后到所属辖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一、劳动合同有无偿加班是属于合法的吗 是违法的; 1、无偿加班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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