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如何申请 |
释义 | 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可以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仲裁委应当对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一、行政案件管辖权异议如何上诉?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自收到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之日的起的十日内。上诉以一次为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二、什么案件可以管辖权异议 所有案件都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予以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有异议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裁定移送;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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