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赠抚养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 1、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5、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6、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7、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8、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 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同时又立有遗嘱的; 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