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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挪用消防器材怎么处罚?
释义
    根据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器材。
    一、私改消防管道是否违法
    私改消防管道违法,经消防验收后私改消防设施是违法的。原则上消防供水竖管不允许改动,如要改动应当协调物管出一个改动方案,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改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私自使用消防水处罚条例
    未经允许使用消防水,是属于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消火栓是市政消防栓,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只能是在发生火警时由相关的消防人员使用,任何社会单位和个人都是不能擅自使用的。未经允许使用消防水,是属于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消火栓是市政消防栓,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只能是在发生火警时由相关的消防人员使用,任何社会单位和个人都是不能擅自使用的。未经允许使用消防水,是属于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消防法第六十条的内容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条是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职责、义务的一些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第六十七条是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六十条就是对六十七条中一些比较严重、危害性更大的行为作了特别的处罚规定,总的来说区别就在于此,细致的说就很繁琐枯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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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