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计总承包单位能否将项目分包? |
释义 | 设计总承包单位可以分包部分工程,但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涉及合同无效、费用支付、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等方面。行政责任可能导致处罚、限制资质等级和信用档案记录。刑事责任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工程安全事故和劳动安全事故等罪行。 法律分析 一、设计总承包单位可以分包吗 工程总承包方可以直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但不能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体现以下4个方面: (1)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在转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根据过错责任来承担; (2)因转包产生的拖欠材料款、租赁款、农民工工资等费用,转包人单独或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连带支付的责任; (3)因转包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就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因转包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方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的,将面临以下处罚: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限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记入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并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等。 3、刑事责任方面:因转包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 结语 合理分包是允许的,但转包全部工程是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但需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再次分包工程。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包括合同无效、损失赔偿、安全事故责任、行政处罚、降低资质等级等。刑事责任方面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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