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诉房屋顶楼漏水问题,但物业部门不予理睬 |
释义 | 房屋顶楼漏水,物业服务企业不管睬,应该向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在防水保修期内,物业管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并负责监督整改和维修。如果超过保修期,物业管理单位应向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申请维修。 法律分析 房屋顶楼漏水,物业服务企业不管睬,应该向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屋顶是房屋建筑的公共区域,如果出现损坏,应由房屋建筑施工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在防水保修期内,物业管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并负责监督整改和维修。如果超过保修期,物业管理单位应向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申请维修。防水保修期不少于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一、房屋顶楼漏水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房屋顶楼漏水不可以不交物业费,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等等。 二、房屋楼顶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因为房屋的结构、公共区域以及公共设施损坏而造成的漏水现象,需要大规模修整以及通过改造工程才能修复的漏水问题,物业公司都有修缮的义务和责任。 2.如果在买房的时候业主没有缴纳维修基金,而且漏水的部位是自己专用部分漏水,这种情况下维修的责任通常是要由业主自己负责。 结语 房屋顶楼漏水是业主的共有部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管睬,业主可以向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在房屋建筑的公共区域出现损坏时,应由房屋建筑施工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如果超过保修期,物业管理单位应向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申请维修。同时,业主也可以依法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进行紧急维修。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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