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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失火罪立案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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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35:16